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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08-09-04 16:18:16】 【收藏这篇文章】 【打印本文


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根据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意见”(川人口领发[2008]1号)和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雅人口领发(2008)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08-2010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会议及市委二届八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雅安”的发展目标,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积极引进帮扶项目,拓展帮扶形式,壮大帮扶规模,强化帮扶实效,从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落实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三结合”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配置的平台作用,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帮扶户数
  全区2008-2010年,累计完成帮扶任务3810户。其中,新增户810户,联系户1050户,帮带户1950户。分年度帮扶任务见附表(一)。
  (二)基地建设
  2008年全区新建基地19个,巩固基地32个(每个帮扶部门每年要新建1个帮扶基地,巩固1个帮扶基地)乡镇要有1——2帮扶基地。上年在建未完成项目的基地,下年度可以延续进行,列为新建基地任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每个帮扶部门要重点打造1--2个帮扶示范基地,扩大帮扶的带动效果。见附表(二)
  三、时间安排
  每年一季度,各帮扶部门要明确帮扶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完成当年帮扶基地确认、挂牌和“新增户”对象的确认工作,与“新增户”签订帮扶协议书,并于3月底前将帮扶基地“新增户”落实情况报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季度要完成帮扶项目、资金、物资的落实和技术培训等工作,6月底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三季度主要搞好帮扶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效果;四季度主要搞好自查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10月份年终考核和区上考核的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年终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帮扶部门要把“三结合”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支持项目,制定引导、激励群众少生快富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术、物资、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被帮扶的计生困难户每年每户享受的资金和物资折价应不少于200元,帮扶项目不少于1个,每年增收达20%以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检查“三结合”工作,将部门开展“三结合”帮扶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帮扶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将“三结合”帮扶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帮扶工作整体水平。
  (二)发挥部门优势,着力政策帮扶。帮扶部门要结合行业优势,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政策帮扶上来,在就业培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贴息贷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要按照《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区府发[2008]号)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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