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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应尽的义务
【发布日期:08-09-04 16: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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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年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
(2)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
(3)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要求参加孕(环)情检查,并定期向户籍地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