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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办法》阐释提纲
【发布日期:08-10-09 10:18:49】 【收藏这篇文章】 【打印本文


  《责任追究办法》阐释提纲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康朝晖

  
  一、《办法》是什么的问题?
  (一)背景
  (二)依据
  (三)性质
  (四)原则
  一是联系实际,与时俱进。
  二是宽严相济,重点明确。
  三是着眼预防,重在规范。
  (五)特征
  权威性、综合性、创新性、前瞻性、普适性(全覆盖)
  二、《办法》要解决什么问题?
  重新引起党政重视
  赋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权利的统一,改变“全求人”的形象和地位,赋予必要的手段。
  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履责的机制
  对不同违法生育群体的针对性的制约措施
  对“两非”等破坏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制约措施
  概括而言:各种义务主体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形式和程序。
  核心:要让违法生育的行为和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受到严厉的追究,形成各级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体系和社会氛围,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生育观念和行为,确保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五种义务主体
  1、违法生育的当事人;
  2、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秩序的当事人;
  3、违法行政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不履行法定配合义务的企业、单位、个人;
  5、该承担法定责任的各级党委、政府。
  (二)六种问责办法(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办法》规定的主要问责方式
  一是“党纪处分”;
  二是“组织处理”
  三是“行政处分”
  四是“一票否决”
  五是“任职限制”,
  六是“公开揭露”。
  (三)各种问责方式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办法》以党纪处分规定为主,同时,兼顾六种问责方式的综合运用。特别是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具有相应性。给予了党纪处分,一般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组织处理,并且在档次、幅度上一致。
  1、党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的相应性(第十四条第一款)
  2、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的相应性(第十四条第二款)
  3、建议权及其行使
  三、《办法》的操作实务(怎么做)
  (一)一票否决
  1、否决的范围:5种
  2、否决的后果
  单位:
  个人:
  3、启动程序
  (二)违法生育各种情形的界定及责任追究形式、标准
  五个档次的党纪、政纪处分
  1、双开(第四条第2款):
  2、撤销党内(行政)职务以上至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
  对“从重”的理解:
  3、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以及相应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也可以到双开。
  4、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
  5、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免处理
  组织处理:
  不是共产党员的,应当单独给予组织处理。
  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
  情节较重的,予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等处理。
  任职限制:
  内容:
  权限:
  需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机关或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后,认为需要给予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被建议机关或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公开揭露
  1、对违法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予以公开揭露
  2、对查处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可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把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纳入征信体系的问题
  (三)部门问责的实体规定和启动程序
  1、行为:
  列举式加兜底条款,基本涵盖想要解决的部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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