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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08-10-09 11:00:43】 【收藏这篇文章】 【打印本文


关于开展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掌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经区委领导同意,近期,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将牵头对各单位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2、集中抽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组织检查组深入单位抽查,主要抽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
  二、检查内容: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施细则》(雨委廉办〔2008〕1号),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各单位完成年初与区委、区政府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情况、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干部队伍廉政情况、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情况、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情况等。
  2、对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雨委发[2008]2号),检查各有关部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通过公文交换箱报送区纪委,其中:按雨委发[2008]2号文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单位应书面报告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于9月1日至9月10日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四个亲自”要求,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要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现工作特色,言简意赅、客观实在、数据准确。
  附:1、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工表
  2、2008年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