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一、验证要求
1、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异地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向公安、工商、城建、劳动、就业等部门出示经计生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限期回原籍补办(省内60日,省外120日),在限期补办期间,符合前置条件的现居住地可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时限
除节假日外,上班时间随到随办。
随到随办。
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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