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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事项指南
【发布日期:08-09-04 16:32:06】 【收藏这篇文章】 【打印本文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川人口发[2007]27号文件。
  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内容: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1、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8周岁。
  三、申报材料
  1、夫妻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户口复印件必须要有户主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批准再生育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近期本人2寸彩照3张,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
  。
  四、办理程序
  1、对符合上述四个基本条件,男性在年满60周岁前、女满58周岁前的上年12月,本人持夫妻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户口薄(户口复印件必须要有户主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批准再生育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近期本人2寸彩照3张,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
  2、每年1月村(居)民委员会对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评议并张榜公示。
  3、每年2月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评议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4、每年3月区人口计生局对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进行复查会审、审批、确认并公布。
  5、每年4月将符合享受奖励扶助对象批复各乡镇
  6、每年4月将符合奖励对象个人信息录入国家和奖扶网站,名单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委。
  7、次年10-12月由财政拨款银行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每个奖扶对象。
  五、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雨城区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电话:2222539
  投诉电话:雨城区计划生育局:2222840
  雨城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0835)236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