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正在加载...
 
新闻内容
 
你的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发布日期:08-09-04 15:51:05】 【收藏这篇文章】 【打印本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这项制度于2007年在山西、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甘肃、青岛等10省(市)试点,将于2008年在全国全面实行。